为了严肃考纪,端正考分以考分促学风,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,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,特制定石狮中学考试制度。
一、石狮中学各年级月考提前三天打印或考盘交教务处安排印刷,并在试卷上打出命题人、审核人姓名。
二、出卷教师由年级组长指定,经教研组长审核。
三、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做好领取试卷等考试前的准备工作,不得迟到。
四、监考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进考场,按教务处安排的学生名单,按顺序指定考生位置,并检查考试卷份数。
五、监考教师不允许非本考场考生进入自己负责的考场。
六、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严肃考场纪律。不准在考场看书报、玩手机、阅试卷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,不许中途离开考场。
七、对于离开考场,乱转考场监考不负责的教师将专门召开教工大会予以通报批评,严重者进行戒免谈话或停课整顿。
八、命题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,根据新课标,学什么考什么,不出偏题、难题、怪题、注重基础知识考查。
九、因故不能监考的,应在考试前3天告知教务处另作安排。
十、无故耽误一场监考,视工作失误一次,记入年终考核。
十一、考生迟到20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。
十二、大力提倡诚信考试,考生考试期间不准提前交卷,不准照抄、夹带、作弊。
十三、严肃考试纪律,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提出警告,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应严肃处理,取消本场考试资格,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算。
十四、考试期间,监考教师必须按要求收齐试卷,出卷人负责解决试卷质疑。
十五、装订由教务员负责。
十六、每次考试任课教师都要进行质量分析,并引导学生自我分析,找出教学中的成绩和问题,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