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表彰先进、鞭策后进,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在全校掀起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活动,依据学校“教育质量发展年”安排精神及教务处“教学质量发展年”要求,教务处决定在期中考试过后对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及进步学生进行表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此次受表彰学生评选范围包括初中部、中职部的所有在校学生;
2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的评选要严格把关,真正把那些品学兼优、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出来;
3、评选要发扬民主、学生参与,增加透明度;
4、各年级组、各班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,不得少报或多报,不得延期;
5、各班务必于11月25日将评选结果上报年级组,各年级组将受表彰的学生名单于11月26日(周三)报教务处,上报时各年级组及各班自备一份评优名单;
6、各班评优指数:三好学生3名,优秀学生5名,进步学生2名。
教 务 处
2008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