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规章制度 > 关于对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及进步学生进行表彰的决定

关于对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及进步学生进行表彰的决定

2009年04月14日 08:03:34 来源:宁夏同心县石狮中学 访问量:435
为了表彰先进、鞭策后进,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,在全校掀起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活动,依据学校“教育质量发展年”安排精神及教务处“教学质量发展年”要求,教务处决定在期中考试过后对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及进步学生进行表彰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此次受表彰学生评选范围包括初中部、中职部的所有在校学生;
2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的评选要严格把关,真正把那些品学兼优、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出来;
3、评选要发扬民主、学生参与,增加透明度;
4、各年级组、各班要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,不得少报或多报,不得延期;
5、各班务必于11月25日将评选结果上报年级组,各年级组将受表彰的学生名单于11月26日(周三)报教务处,上报时各年级组及各班自备一份评优名单;
6、各班评优指数:三好学生3名,优秀学生5名,进步学生2名。
 
教 务 处
2008年11月15日
编辑:马国良
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宁夏同心县石狮中学 特此声明。